关于开展宁波职业技术大学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9-23 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各学院、职能处室、教辅、科研及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甬教电服〔2026〕8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及流程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和《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及考评办法》(宁职大学〔2025〕1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评定人数

1.国家奖学金评定人数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共评定1人,由贺贤土学院在2025级本科生中择优推荐。

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共评定20人,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及学生情况择优推荐3-4名学生参加校级公开评审(初定10月8日周四下午)。

2.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人数如下:

学院名称

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机电工程学院

(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35

69

化学工程学院

22

47

人工智能学院

36

69

建筑与艺术学院

34

88

国际商旅学院

31

64

供应链管理学院

41

117

阳明学院

21

31

贺贤土学院

10

14

机电工程学院(榭嘉校区)

2

/

机电工程学院(荷池校区)

2

3

供应链管理学院(小港校区)

1

2

合计

225+10

504

注:2025级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贺贤土学院负责评选推荐。

四、其他

1.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参看各学院具体通知。


2.此次申报采用网上审批(学生申报时附件需上传手机端综合成绩单截图,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时附件需上传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综合成绩单截图),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工系统内的审批流程,先行报送加盖学院行政章的纸质汇总表,并将附件1-3电子版发至相应邮箱;学生个人申报表从系统打印上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另需分别报送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报告(纸质加盖学院公章),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贺贤土学院还需提交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报告)。

3.请各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照评比条件认真组织评比推荐,推荐名单向学院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4.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附件.zip:

附件1. 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各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附件2. 2025-2026学年省政府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

附件3. 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6年9月23日